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我校教职工申报2021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省政工课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工作流程
1.课题立项。省政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根据选题论证、预期价值和成果形式,将通过立项的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并通过“河北政工网”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申报课题即正式立项。对于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2.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研究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课题组成员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研究。课题组应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努力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观点,使研究成果能够为领导决策和基层工作提供有力服务,切实提高研究工作成效。
3.成果转化。转化工作要立足于为实际工作提供有力参考,服务领导、服务决策、服务基层一线实践,经省政研会认定后有较大参考价值,即可结项。同时,鼓励在重点报刊发表。如:
⑴省级以上领导、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批示。
⑵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⑶重点党报党刊或思政类专业刊物发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外企业文化》、《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中国教育报、《思想教育研究》、河北日报、《共产党员》等。
⑷中宣部或省级综合部门内刊、简报刊发。
⑸省级以上会议典型发言,或在一定层次范围内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业绩。
⑹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发表或转化时,要在成果中注明“河北省政研会课题组”或“2021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字样。未注明的,不予结项。
4.鉴定结项。课题完成研究后,及时将成果(电子版)报送省政研会。完成转化后,及时填写《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鉴定申请审批书》,提出结项鉴定申请,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政研会(电子版同时报送)。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省政研会向课题负责人下发《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通知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项等级。
二、研究工作要求
1.省政工课题不同于一般的学术研究,重点反映实际工作中抓创新、抓引领、出典型、出成效的对策建议或经验做法,以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为主,多些量化分析,少些定性分析。同时,注重省内外、国内外的横向对比,进而对我省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2.每个课题最多不超过两名负责人,既可以个人名义申报,也可以基层单位集体名义申报。但每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课题的研究,且不得同时作为这两个课题的负责人。通过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课题负责人需要变更的,需报省政研会批准。课题组成员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自主确定,不需报省政研会同意。但提交结项成果时,除课题负责人外,署名的其他成员不超过5人。
3.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申报时要依据申报选题及研究计划,科学、准确、量力确定最终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以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基础研究报告和典型经验(或案例)研究报告为主。完成时间一般要求在立项当年的10月底前,可随报随结(每个立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以立项通知为准)。字数一般要求在6000-10000字。
4.省政工研究课题均为当年立项当年结项(每年12月完成当年课题的结项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研究转化并办理结项手续,一般不予延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上报省政研会批准。
三、申报截止日期
请申请人填写《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4月2日18: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康乐,2195620、15631251317;
电子邮箱:148126212@qq.com ;
报送地址:行政楼322室。
附件:1.2021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指南
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申请书
附件1.docx
附件2.doc
科技处
20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