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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组织第八届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暨开展第九届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保定理工学院关于修订印发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理工发202315号)(附件1)和《保定理工学院关于修订印发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理工发〔202316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对第届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开展第届校级教改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工作

   (一)验收范围

保理工202350文件中已通过中期检查的20项教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结项条件

1.项目组根据申报计划完成了项目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

2.项目研究取得了预期成果,最终成果与项目申报时预期成果形式相符。

3.项目具备完整体系,研究成果得到了切实有效地推广和应用,并有进一步推广的价值,实践效果评议材料真实、可靠。

4.结项项目需满足《保定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保定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三)验收程序

1.材料整理

项目负责人需整理以下结项材料:

1)项目结项报告(模板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4)

项目主报告要求观点明确,论述充分,文字简明扼要。

2)结项验收表(参见保理工发202315号文件)

3)研究成果汇总表(参见保理工发202315号文件)

4)项目研究成果一套:可有多种形式,如教学研究论文、课程建设和实施方案、调研报告、教材、教学实践效果报告与成果推广报告等。

2.各单位初审

各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承担项目结项材料依据我校教改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负责的进行初审,提出科学、客观的初审意见,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项材料的修改、完善。

3.教务处复审

完成初审的结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教务处。结项材料需按序号排序,压缩为ZIP文件格式,按学院+姓名命名,于2025418前提交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方能参加学校结项评审。

4.学校终审

教务处将适时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结项评审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教务处将统计、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5.结项材料上报归档

结项验收通过的教改项目,教务处将组织进行材料的上报归档(具体要求见后续通知)。结项项目所有材料上报完毕,通过教务处审核验收的,发放结项证书。

二、立项工作

(一)立项宗旨及重点范围

教改项目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通过开展前瞻性、创新型的研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主动对接“四新”建设。立项的重点范围包括: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突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育;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能力评价;改革教学管理与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其中申报课程思政类项目占本单位项目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或至少一项)

各学院要把教改立项研究同“理工六色”、晋察冀精神传承、非遗文化传播等学校办学特色相结合,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学院综合改革、产业学院建设、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研究和实践,力争取得一批有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立项要求

各立项项目需具备完整的课题体系。项目目标明确、合理;项目内容具体、各阶段实施情况明晰;项目方法科学、合理。

(三)立项程序

1.申报

我校教职工均可个人或组成团队进行申报,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6(含项目负责人),鼓励吸纳行业企业人员及学生参加。项目负责人每届只能申报负责一个项目,在项目结项之前不得申请新的立项。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经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且主持过教改项目的专家推荐。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申报者参照我校教改项目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保定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立项申报表》(参见保理工发〔202315号文件)和《保定理工学院第八届校级教改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5)。

2.初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立项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2025425报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王金灿,地点:行政楼310办公室。

3.复审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和内容进行形式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

4.评审

学校将适时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教务处将统计、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公布最终立项评审结果。

各项目负责人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相关立项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签字盖章版的终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希望各单位及项目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次结题和立项工作。

 

附件1:《保定理工学院关于修订印发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理工发202315号)

附件2:《保定理工学院关于修订印发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理工发〔202316号)

附件3:第届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一览表

附件4:保定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项目结项报告

 附件5:《保定理工学院第届校级教改立项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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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理工学院

2025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