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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年后实施新高考方案 文理不分科
【招生动态】 加入时间:2016年03月08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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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改革的“五大任务”和“23条具体措施”,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明确我省高考2021年将统一实行“3+3”的考试模式,外语科、学业水平考试“一年两考”。为此,南方日报记者专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详解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改革,促进考试 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才选拔水平,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 交桥”。 明年增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问:可以预见,《意见》将深远影响广东的教育发展、人才培养。这一政策是如何制订的? 答:2014年9月,国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要求。 广东现行的高考方案在维护教育公平,多元选拔人才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特别是评价标准、选拔方式、入学通道等相对单一的问题,难以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要求,并认真制定好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 案。《意见》稿听取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省内高校以及有关教育专家、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反 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2015年上半年,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今年2月同意备 案后向社会公布。 问: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何特点? 答:《意见》按照国家顶层设计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实际,对全面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五大任务”和“23条具体措施”。 我省改革方案在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的基础上,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分项目、分步骤稳步推进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如2015 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2016年的调整和优化二本招生录取批次,2017年增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2018年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021年高考 实施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等改革内容,既有已启动的单项考试招生改革,又有未来改革的任务和路线图。 “学考”可考两次 计最好成绩 问: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多级考试,将如何贯穿中小学阶段教育? 答:包括高考在内,《意见》对中小学招生制度进行了总体设计、统筹推进,对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 优质标准化发展,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 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学校的招生办法,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具体改革办法将由各地市制定。 问:为何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的科目和次数是多少?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 “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 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14门。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为 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计最好成绩为最终结果,可以减轻学生集中备考和一次考试所产生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同时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高中学校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我省学考就已向考生提供一年两次考试机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目前,我省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已有确保考试安全的技术支撑。 今年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问:以后本科院校录取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何要实施这一评价呢? 答: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 人的发展和人才选拔标准应具有全面性;而考试成绩主要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也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规 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评价和选拔人才,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 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统一。 问:用什么标准衡量才能保证公平呢? 答:首先是规范评价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学生思想 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到有据可查。 其次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和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情况及突出表现。 最后是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记录和评价程序,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 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靠。省教育厅2016年将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 案,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问:“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指什么? 答:2012年,我省在南方科技大学试点进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改革,即在学校录取的标准中,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占30%,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录取模式。近几年,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北师大—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高校先后参与了这项改革。 从改革试点的情况看,“631”录取模式在人才选拔、促进学生成长方面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意见》明确,我省将继续深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 生录取模式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 才选拔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