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二级单位用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2年06月25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二级单位用车收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规范二级单位(处室、系部、教辅单位)用车, 节约办公成本,本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院级优先、先申先用、适当收 费的原则,根据《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车辆管理制度(修订)》,结合 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学院层面组织的党务、行政公务活动免费使用学院公务车辆, 由院长(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各二级单位(处室、系部、教辅单 位)因公外出参会、联系业务以及参观接待、学生实习、实验等活动申请 使用学院公务车辆的,须报经学院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并按相关收费标准向学院缴纳车辆使用费。 第三章 报批流程 第二条 有用车需求的二级单位(处室、系部、教辅单位)需至少提 前一天向院长(党委)办公室申报,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1)。市内用 车报院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交调度员安排车辆;市外用车经院 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院长(党委)办公室主管院长审批,由 调度员安排车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院车辆使用费由燃油费、车辆磨损费两部分构成,费用由 学院财务处根据《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二级单位用车申请单》核实数额 后自用车单位经费中划拨至学院交通费,每次用车所产生的过路(过桥) 费、司机出差补贴、伙食补贴等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见附 件 2)。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条 各用车单位在用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司机超载、 违章行驶或停放,否则,因此造成的车辆损坏、财产损失由用车单位负 责赔付,因事故发生人身伤害,涉及法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院长(党委)办公室负 责解释。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二级单位用车收费标准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二级单位用车申请单
单据编号: 年 月 日 注:1、“使用人”栏必须为用车单位负责人填写; 2、出车前、后公里数,使用公里数,由出车司机、用车单位负责人、院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3、车辆使用费由财务处依照实用公里数、当日油价、二级单位用车收费标准中磨损费/公里核算; 4、本申请单一式三份,原件由出车司机交财务处核算费用使用,院长(党委)办公室、用车单位各执一份存档; 5、申请单未加盖院长(党委)办公室公章无效。
单据编号: 年 月 日 注:1、“使用人”栏必须为用车单位负责人填写; 2、出车前、后公里数,使用公里数,由出车司机、用车单位负责人、院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3、车辆使用费由财务处依照实用公里数、当日油价、二级单位用车收费标准中磨损费/公里核算; 4、本申请单一式三份,原件由出车司机交财务处核算费用使用,院长(党委)办公室、用车单位各执一份存档; 5、申请单未加盖院长(党委)办公室公章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