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冀教师〔2010〕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有关高等学校:
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2009年,我省被纳入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启动实施了“地方特岗”计划,共招聘国家和地方特岗教师6883名。“特岗计划”的实施,对于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农村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对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深化教师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北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统筹掌握本地教师岗位需求,认真组织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充分考虑本地教师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按需合理配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加强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要着眼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严格掌握用人标准,以应届本科生为主,确保教师聘用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确保2010年秋季开学前新招聘的特岗教师准时上岗。
附件:河北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doc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