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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4年04月23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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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表彰学有所成的优秀毕业生,鼓励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2】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在2014年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时间: 2014年4月22日—5月28日。 二、 各系初审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额不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5%,各系具体名额如下: 地科系:45名;工程系:38名;经济系:50名; 管理系:37名;外语系:11名;信工系:11名; 院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额不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10%,各系具体名额如下: 地科系:91名;工程系:76名;经济系:100名; 管理系:75名;外语系:23名;信工系:22名; 三、 评选标准及程序 (一) 省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 (二) 省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荣获两次学院 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荣获一次学院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无重修科目;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至少获得二次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院级优秀毕业生至少获得一次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及其他事项参见《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优 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 各系上报初审材料 请各系于2014年5月19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1、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2、个人成绩单,加盖系、教务处公章; 3、评选登记表,一式二份,电子录入,签字盖章、纸质打 印,附电子版; 4、《情况登记表》一份,电子录入,纸质打印,签字盖章、附电子版。 五、 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 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二)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院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在毕业教育、文明离校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登记表 2、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