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2012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一)、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一)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保定市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2、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3、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整体学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和生物新品种等科学技术成果,具备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4、在推广、应用、转化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5、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6、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7、在自然科学领域内编著的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的。
三、推荐范围
(一)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县(市、区)科技局推荐,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后申报;驻保单位科技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所在单位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曾经获得过保定市市长特别奖的视同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一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
(二)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项目,限在2012年3月10日以前通过鉴定,其项目水平应在国内先进以上,应用时间应超过一年。
已在外省或本省其它地、市申报或已获外省及本省其他地、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曾经申报且获得过保定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得重复报奖。在上年度申报奖励项目经受理后要求放弃或退出评审的成果须隔一年以上申报。
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在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的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我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严格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保证推荐质量。
四、推荐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须由申报者自行填写《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并逐级填写意见后报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书面材料一式15份(其中全红章一份),电子版材料1份。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二)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采用计算机网络评审系统(保定市科技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推荐。
1、请各推荐单位登录《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121.18.64.238/xmsb),下载相关文件和《2012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三)推荐书是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先期形式审查,并在书面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中构成评奖主体的成果完成人顺序,必须与项目鉴定的原始材料完成人顺序一致。
3、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的书面材料(含附件)由电子版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左侧线绳竖装,纸型为A4,字型不小于5号字。书面推荐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报送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科技局受理窗口审核。
4、推荐书原件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推荐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
5、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保定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科学技术进步奖纸质版材料由推荐单位报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科技局受理处),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计算机评审系统自行提交。
6、报奖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如需要退还原件,请奖人可于评审结束后经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退还申请,由推荐单位负责领回。
五、其他事项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我院要求4月2号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到国际合作与科技处。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电子版材料上传和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17时,逾期申报网站将关闭,不再接收上传数据。我院要求3月27号前联系国际合作与科技处协助网上申报。
(三)《保定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有关说明由申报者自行登录“保定市科技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下载。
(三)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 段志勇 李 华
电 话: 3312063 3312062
邮 箱: bdc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