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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7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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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经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7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现予发布,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受理2017年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紧密联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以及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实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文化艺术科学体系,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本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的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厅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厅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专著(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课题指南》条目为范围性条目。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
五、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省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省文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为我省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
六、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1至2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年。
七、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请新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可以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参与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项目结项。(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5)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6)凡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课题项目资助字样。
八、为保证我省艺术科学规划的延续性和立项项目的结项率,各受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历年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在此基础上,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课题的审核、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九、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如违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
十一、所有申报项目将分别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二、2017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二级申报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初级管理部门。申报人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项目管理。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十三、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17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请申请人在附件下载。
十四、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将材料报送至行政楼322室,联系电话:2195620。
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论证活页。材料不齐全者,不予评审。
科技处
2017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