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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事局关于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

石家庄市人事局关于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

 

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石家庄市人事局关于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

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为十四个市直部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和范围;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14日,每日9:00-17:00。

2、报名地点:石家庄人民会堂一楼大厅(地址:中山东路211号)。

3、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持就业协议书。报考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和所在岗位)。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审查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5月30日。

2、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各为100分。

3、领取《准考证》:凭考生身份证于考试前三天在报考单位主管部门领取。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三)面试:依据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分职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200/2×30%)﹢面试成绩(100×70%)之和)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要形成书面材料。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审核,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对伪造、

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招录职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三)此次考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具体事宜请向各招录单位咨询。

各招录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文化局

86684253

建设北大街11号文化局人事处

市畜牧水产局

87012576

中华南大街253号畜牧水产局人事处

市建设局

86687957

中山东路2161号楼1222

市财政局

86687625

中山东路2166号楼203

市水利局

87882775

新华路178302

市统计局

86689014

中山东路2161号楼1303

市科技局

85057590

中山东路452号科技局人事处

市园林局

86033970

四中路8号园林局人事处

市安监局

87851978

兴凯路2191号楼227

市房管局

85369798

平安北大街3(49)东四楼418

市地震局

87852025

兴凯路2191号楼二层地震局办公室

市卫生局

66610031

建设南大街188号卫生局人事处

市供销社

85233320

北新街84号供销社组织人事处

市环保局

85820241

体育南大街167号东楼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