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文件
中地长院字〔2015〕75号
关于禁止学生校外居住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院和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2007】4号)文件精神和《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禁止学生校外居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系要利用各种形式将禁止学生校外居住的通知告知每一名学生,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明确禁止学生校外居住。
二、 各系要仔细排查本系校外居住学生的详细情况(含家在保定市内的学生),做好校外居住学生返校居住工作,11月15日前,所有校外居住学生必须全部返校居住。
三、逾期未按时返校居住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校外居住,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签订《学生校外居住安全协议书》之后,方可在校外居住。
附件:1.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
2.学生校外居住安全协议书
3. 75#关于禁止学生校外居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