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文件
中地长院字【2012】94号 签发人:李朝秀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完善奖惩体系,把处分的给予与解除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学院的教育和关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解除 违纪处分 实施办法 通知
承办单位:教务处 联系人:田志远 联系电话:80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