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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关于印发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017年8月11日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所有新生。

第三条 我校新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入伍的;

2.入学3个月内,经复查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

第四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应当在入学后3个月之内提出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征兵办公室负责相关材料的整理、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复印件1份报学籍管理部门,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征兵办公室提供的材料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因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及相关注意事项:

1.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一般为1年,因征兵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2.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3.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已落户的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不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档案、户口退回生源所在地。

4.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周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