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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党建工作条例的通知
关于下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党建工作条例的通知 【党务指南】 加入时间:2009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
各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突出党在学院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学院以教学为中心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党员在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先进性,制定《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党建工作条例》,现将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条例》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党建工作 条例 通知
抄 送:保定市南市区委组织部 打印8份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党建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职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学院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院党委要紧紧围绕学院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保障作用,调动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积极性,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学院的教育教学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学院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至五年。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可由学院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党的委员会本着务实、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党员50人以上的系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任期两年或三年。
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和书记候选人,报院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书记由系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
第九条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按工作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1名副书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备案。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三章 组织职责
第十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理论建设。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统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用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使党委成为学习型、和谐型党委,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日制度。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全体党员,始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制度和政治方向,以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自觉性处事,从行动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学院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组织建设。坚持“集体领导、会议决定、个别酝酿、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办事、议事,按照党组织七项工作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员管理,教育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加强党风廉正建设。认真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防患于未然,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筑牢防腐思想防线,抵御腐败思想滋生,充分发挥监督机制,同一切腐败现象做斗争。
六、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教育理念,坚持“品德优良、基础扎实、知识匹配、能力突出”的培养目标,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七、加强服务意识。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及时掌握和了解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加强统战工作。按照党的统战工作原则、方针开展工作。
九、加强群众工作建设。领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积极的引导和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党委书记为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领导学院计划生育工作,落实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制度,及时召开学院计划生育领导工作会议,分析学院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教育教职员工做到优生优育。
十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意识,实行安全问询制和责任制,定期检查各级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学院安全事故零发生,努力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校园。
第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职责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协助领导经常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纪、政纪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起草党委各种文稿,做好文字综合和文书处理工作。
三、抓好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安排好会务接待和各项活动。
四、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及时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对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协助领导搞好部门的工作协调。
五、定期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和党委中心组学习。
六、协调组织、宣传等部门搞好党员管理,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政治教育工作。
七、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处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
八、按照院党委的意见,对违纪党员及时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认真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加强办公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
十一、负责统战、保密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
第十二条 党总支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积极贯彻落实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结合本总支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各支部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
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细则,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六、有学生的党总支,要抓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辅导员做好本职工作。
七、协助并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做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监督工作,做好干部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发展党员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八、促进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指导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开展工作,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严格管理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教学管理,评教议教,以及教教师的培训,充分发挥党员教员在教学一线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指导帮助辅导员,采取学生自我教育,典型引导,思想灌输,耐心说服,心理诱导,谈心等不拘一格,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思想工作手段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八、加强安全工作,处处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第十四条 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法纪教育,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规违纪案件。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五条 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在学院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教职工党员和毕业的学生党员,要及时转出党组织关系。
第十七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特别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党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格局。
第二十条 坚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两课”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三进”工作,重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职工的德育教育,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和实践活动,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构建和谐、文明、安全校园。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的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六章 党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党委领导并指导工会筹备小组、共青团的工作,支持他们依据《工会法》行使职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党委领导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组织的工作,指导、帮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其团结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支持他们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